《煙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9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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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母網
發(fā)布時間:2020-09-03 08:50:12
煙臺市連續(xù)五屆獲評全國文明城市,在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管理體制、工作機制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市民文明素養(yǎng)和道德水平顯著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行為亟待規(guī)范。為更好地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實際的地方性法規(guī),為文明行為促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日,我市舉行《煙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新聞發(fā)布會,《煙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市自2015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出臺的第13部地方性法規(guī),同時,也是我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法規(guī)。
《條例》頒布,是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常態(tài)化、長效化,建設“文明煙臺”的制度保障,也是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質、提升社會文明水平的現實需要,標志著我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入法治化、規(guī)范化的新階段。按照煙臺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計劃,年內還將制定出臺《煙臺葡萄酒產區(qū)保護條例》。
五章五十一條的《條例》將從9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包括總則、基本行為規(guī)范、保障與促進、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共五章五十一條。
《條例》圍繞社會生活中一些突出問題和不文明現象,明確了公共秩序、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文明出行、綠色健康生活、社區(qū)公共文明、家庭文明、文明旅游、文明上網、文明就醫(yī)、愛護野生動物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對等十個方面共一百余種基本行為規(guī)范。
《條例》要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青少年文明行為習慣養(yǎng)成教育;大眾傳播媒介應當依照規(guī)定刊播公益廣告等。鼓勵慈善公益、志愿服務、現場救護、無償獻血、全民閱讀、“雙擁共建”、文明創(chuàng)建等活動,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行為,并對從事或參加相關活動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戴口罩、分餐制、愛動物等將納入文明行為規(guī)范
《條例》制定過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時期,為加強對社會公眾衛(wèi)生行為的教育引導,將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節(jié)約糧食,文明健康用餐,鼓勵提倡分餐制、適量點餐,使用公筷、共勺;保護野生動物,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等內容納入文明行為規(guī)范。
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結合我市的實際,明確具體地加以引導規(guī)范。如,飼養(yǎng)寵物應當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愛護共享交通工具,公共交通工具上不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不隨意焚燒拋撒祭奠物品;不使用非專用食物投喂海鳥、海豹等野生動物,海濱旅游不拾撿、帶離或者擅自采挖球石等。
《條例》從“落細落小”入手,對一些日常的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如著裝要整潔、言行要得當、等候服務要排隊、接打電話要輕聲;使用公廁后要即時沖水,不亂扔果皮紙屑;愛護文物古跡,不隨意刻畫;不占用公共空間、不私接電線;不搶占座位、主動讓座、按號就醫(yī)等。
廣場舞擾民、養(yǎng)犬不束犬鏈(繩)將承擔法律責任
《條例》在上位法規(guī)定處罰的基礎上,加強不文明行為的重點治理,明確對八類公眾反響強烈的不文明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加大懲處力度。分別是廣場舞擾民、室內裝修擾民、隨地吐痰、亂倒生活垃圾、亂貼廣告、亂放煙花爆竹、養(yǎng)犬不束犬鏈(繩)、不及時清除犬只排泄物等。其他的一些禁止性行為,如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闖紅燈、向車窗外拋擲物品等,若違反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廣泛調動全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加強對不文明的行為的監(jiān)督和震懾,《條例》專門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對不文明行為采用拍照、錄音、錄像等形式所做得合法記錄,提交有關部門作為執(zhí)法參考。這樣既方便公眾隨時隨地記錄保存,又可以有效解決執(zhí)法部門固定證據難的問題,
文明是城市進步的標志,是城市發(fā)展的靈魂。
文明行為需要人們自覺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希望這部既帶溫度又有力度的法規(guī),在點滴之間涵養(yǎng)著我們這座城市的文明之花,提升全社會的文明程度,真正地讓文明之花綻放在每個人的心中。